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修订)》(铁大研〔2020〕71号)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铁大研〔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级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以科研需求和可支配经费的情况确定招收研究生的数量,没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及培养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应招收研究生。
3、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退休时间应在2025年9月1日之后(原则上申请招生年级的博士生毕业前在职);近3年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主持学科相关的B3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科研项目到校在账经费总额理工类达到生均10万元以上,管理类达到生均5万元以上;所带博士6年未毕业的不超过2名;1名博士生导师只能申请在1个学位点招生;2020-2021年度为在读非定向博士生发放助研费。
4、申请招收硕士生的导师退休时间应在2024年9月1日之后(原则上申请招生年级的硕士生毕业前在职);目前有主持在研科研项目,且到校在账经费总额工科类达到生均1万元以上,其它类达到生均0.5万元以上。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数量一般不超过5名。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在招生、考试、科学研究、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行为;(2)一年内出现两人次评阅或答辩不通过,或连续两年出现评阅或答辩不通过的;(3)指导的学位论文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或抽检中存在问题或出现不合格现象的;(4)学术道德、师德、学术行为规范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5)其他情况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生的;(6)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暂停导师招生一年,若研究生再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导师资格。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2022级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2022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在研项目和在校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均提交电子文档。自行打印申请表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或在本人签名处插入电子签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制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其中项目到校在账经费使用学校财务系统网页查询的截屏信息即可,文件命名为:申请专业所在单位的简称-姓名-指导招生专业名称.pdf(如土木-张三-结构工程、岩土工程.pdf)。
3、请导师按各单位通知要求,于10月5日前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和汇总表向专业所属单位报送。在多个单位指导研究生的,应向每个单位分别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4、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后,于10月8日前,将本单位2022级各招生专业导师名单(见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汇总表》(审核人在汇总表“审核人”栏签字)和每名博士生导师的《申请表》纸质版报研究生学院113室,硕士生导师的《申请表》纸质版由各单位存档备查。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5、研究生学院对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复审,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具有2022级研究生招生资格,否则不具备2022级研究生招生资格。2021年已经公示的新增专业(即交通运输、力学博士点和翻译、艺术硕士点)导师遴选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将根据上级通知另行组织。
三、其他
1、目前部分导师信息不完整,请尽快到研究生学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便于后期管理和考生查询。
2、校外研究生导师应明确1名校内合作导师,若科研项目和经费不满足相应条件,应以校内导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相应条件进行审核。校外导师招生数量计入校内导师的限额。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把握不准的数据应与研究生学院、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由审核人在汇总表审核人栏签字。
4、申请人务必认真对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
5、科研项目和经费认定截止时间由各单位统一确定(应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之前,博导和硕导分批审查的要召开两次会议);生均经费以目前指导的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在读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数量计算;已批准且经费数额确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纵向项目,且2022年经费能到校的,可列入总经费计算,但要在经费栏标注“纵向未到校”。
6、博导资格审查材料务必于10月8日前报送;硕导资格审查材料可根据各单位实际,适当延后,最迟10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但导师个人申请材料务必于10月5日前报送各单位,个人需要补充材料的由各单位确定接收的截止时间(务必在学位评定分委会之前)。
联系方式:0311-87935136或0311-8793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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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