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课程阶段的学习,按培养计划要求应在3-4学期完成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专业实践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负责具体安排,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校外实践要依托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的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的可以安排在学校的实验室(含中心)进行,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也可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专业实践。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书,确保学生外出实践的安全。

        二、注意事项

        1、校内导师应加强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指导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掌握实践进度,不断提高实践质量。专业实践活动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

        2、研究生选校外导师时应当从各学位类别现有的已聘校外导师中选择,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择审批表》

        3、到校外实践的研究生要签订外出实践安全协议书,填写外出申请表,并做好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批责任。在研究生自愿申请和导师负责的前提下,审核实践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组织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表、校外导师选择表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后期专业实践考核过程中,在研究生提交实践报告的基础上,采取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集中考核,以促进交流,提高实践效果。

        各培养单位于9月13日前将纸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电子版汇总表发到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研究生学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