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和2024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5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和2024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9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和2024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创新项目申报

        (申报对象

        申报人原则上为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在校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助项目:

        1.申请者申报的创新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计划推荐省级的项目应有未正式发表的初步成果。

        2.研究课题原则上来源于研究生实践基地且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3.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4.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5.2024年结项时申请延期的项目,原则上该项目主持人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本次不得申报。

        (三)学院初评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组织申报人集中PPT汇报答辩,安排由3-5名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前期研究基础,依据选题的学术性、论证合理性等相关因素评选,择优排序推荐(省级和校级一起排序),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注:如果不参加省级项目推荐,请在申请书首页“申请校级或省级”填写“校级”,同意参加省级推荐的填写“省级”。

        (四)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分为省级、校级两类;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限额为22项,教育厅将进行差额评选,评选出全省申报总数的60%左右予以立项,最终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按省级项目支持,其余按校级项目立项支持;校级项目的资助金额及数量根据上级拨款确定。

        (五)项目管理

        1.硕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1年,博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2年。

        2.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a.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b.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c.组织管理不力的。

        3.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追回经费,该导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能再申报下一年项目。

        (六)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评审并排序,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培养单位于9月8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学院办公室。

        学校推选出参评省级项目后,项目负责人按省级文件要求填报省级项目申报书,并进行网上平台填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2024年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

         (一)个人自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自查(包括2023年度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二)培养单位集中检查。各单位成立检查组,组织创新项目负责人利用PPT进行集中汇报答辩,重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等,提供项目完成工作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检查组专家进行提问和指导,具体形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于9月4日之前完成汇报检查。研究生学院将对汇报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培养单位总结。各单位将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本单位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于9月8日报研究生学院。此次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各单位要加强后期督导检查,并提醒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期完成,将对后期评定奖励等有所影响,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要退还项目支持经费。

        (四)结题成果说明

        1.项目产生的成果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或“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成果应与项目紧密相关。成果有效时间应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

         2.省级项目结题成果:①博士生项目须发表检索论文(SCI、SSCI、EI)或发明专利(理工类项目适用,含受理证明)或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②硕士生项目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检索论文(SCI、SSCI、EI)或发明专利(理工类项目适用,含受理证明)或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校级项目结题成果:①公开发行的期刊学术论文等。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③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④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4.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署名应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2: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附件4:2024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