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2.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课程须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
3.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
4.所有申报示范课或教学案例(库),需要在立项后能在建设期正常开设。
5.没有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案例库)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省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每位老师只能选择省级示范课(案例库)、课程思政、教改项目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往年已经立项建设的同一项目类型,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其中申报示范课程须提供教学大纲。
2.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安排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经各培养单位专家评审排序后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8项示范课和9项案例(库)参加省级评审。推选至省级的项目需在网上平台填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培养单位于9月2日将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和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项目管理
1.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终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附件:
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2024年河北省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4、2024年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5、2024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和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