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石家庄铁道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针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为了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环节全部通过网络远程进行,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录取办法如下: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 提高政治认识,加强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强化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在复试环节加强对学生综合水平和能力的考核。

3. 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考试形式和要求

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均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首选“阿里钉钉”,应急系统使用“腾讯会议”。

我校将通过“钉钉”或电话与考生进行联系,请考生尽快用手机号注册两个钉钉账号(到https://www.dingtalk.com/下载钉钉客户端安装到电脑和手机上),接收到钉钉的信息及时确认。初试和复试的考试基本要求如下(详情以通知为准):

1. 考生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独自参加网络远程考试,不得有他人进入。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2. 初试和复试前,考生用摄像头拍摄房间整体情况,然后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一面对摄像头)放于头部一侧后,靠近摄像头保持2秒后回椅子上就坐准备考试。复试前做出视频承诺,承诺内容可提前抄写在纸上复试使用。

3. 考试期间,考生头部和双手在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得遮挡面部,不得使用美颜、变声。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不能有操作电脑、手机等各类动作。

4. 考生不得录制和拍摄全部的考试过程,若有违反甚至在网络传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处理,直至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5. 初试期间,因客观原因网络中断,考生应立即用第二机位设备录制当地视频(考试完毕后立即将视频传给监考老师),10分钟内可以恢复的由考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继续考试,超过10分钟即认定本次考试无效,后续是否启用备用试卷另行考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试结束后考生设备上不得保留试题的电子版,后期发现保留或传播将取消录取资格。

6. 复试期间若出现网络不畅或信号中断,应立即查明原因重新登录,确保手机畅通,积极与监考或复试小组老师联系并说明原因,由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换面试顺序或短时间内恢复后继续进行。若发现是个人故意切断网络将认定复试不合格。

三、组织机构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研究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 博士研究生二级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招生工作。成立以学院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试命题,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面试(含外语测试)及评定复试成绩,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和备录排序。按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3. 二级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应由7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人员组成。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初试

1. 初试科目:英语和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定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2. 初试时间:定于6月27日(若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上午8:30—10:00(英语)

上午10:30—12:00(业务课一,即数值分析或运筹学)

下午15:00—16:30(业务课二,以考生报考科目为准)

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视为缺考。考生可以提前交卷,为确保试卷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提前退出视频考试系统,若有违反将按违规进行处理。

3. 初试证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 考场系统:初试使用钉钉系统作为考场,采取“双机位”模式进行,考生提前1个小时做好准备(打印出学校提供的答题纸模板若干、空白草稿纸、笔、必要的绘图工具及不带编程存储查询功能的计算器和相关设备等),入场后由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校验。考前15分钟左右通过钉钉工作通知发布加密试题,考前5分钟发布文件密码。所有试卷答完后,直接将答题纸拍照(必须原图)发送到主监考老师的钉钉号内,考试结束5分钟内发送完毕,无不可抗力超时视为无效试卷,监考老师发布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纸质版通过EMS邮寄到研招办。

五、复试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研究确定参加复试的各科最低分数,及时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名单,然后组织超过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复试。

1. 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和要求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不再单独发送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试证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学术水平的考查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满分10分,6分(含)以上为合格。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对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基础语言的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占复试成绩的20%。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占复试成绩的80%。

5. 复试形式:复试过程中一般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笔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6. 复试记录: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7. 特殊事项:当存在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或再次安排复试。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方法

1. 各学科的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学科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由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2. 成绩复查。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

3. 各学科复试小组按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按要求时间尽快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4.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学科复试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复试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初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5.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脱产攻读的非定向考生,一般每个导师招生不超过1名。

6. 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不予录取;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不予录取;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切实选出优秀人才,复试小组成员超过1/3(含)以上不同意录取的,不予录取,须由复试小组提供书面意见。

7.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在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其空缺名额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8.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在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9. 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10.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拟录取的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定要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问题可以实名向研究生学院或我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拟录取。学校复核后进行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学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021,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

校纪委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119,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地点:开元楼129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联系电话:0311-87935136  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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