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及考试招生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我校实际,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环节采取现场笔试,复试环节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如下: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 提高政治认识,加强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把思想政治关。
2. 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在复试环节加强对学生综合水平和能力的考核。
3. 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 校疫情防控工作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校防控办、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现代教育中心和研究生学院的主要领导任组员,负责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3. 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成立以学院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试命题,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面试(含外语测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组织师生双选,提出备选排名名单。按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4.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应由7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人员组成。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可设置1名网络秘书负责网络复试系统的管理。
三、初试
初试采取现场笔试。考试当天,考生按防疫要求从学校正门入校,入校后一天内不出校门,除中午到餐厅就餐外,其余时间少流动,在指定教室休息和候考,考试期间到规定教室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 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虑到疫情原因,每科考试时间定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初试时间:定于4月25日(若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3:00—15:00(业务课一,即数值分析或运筹学)
下午16:00—18:00(业务课二,以考生报考科目为准)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可以提前交卷离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若有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3. 初试证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 初试考场:设置初试考场和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随机分配,进入教室需测试体温,每个房间安装信号屏蔽仪,考场全程录像。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笔、必要的绘图工具及不带编程存储查询功能的计算器。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5.考生进校基本条件
(1)低风险地区考生持《个人14天健康登记表》、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校内考生除外)、健康码绿码于考试当天从学校南侧正门进校。不能到校考试视为缺考。
(2)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考生;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在境外的考生或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此部分考生若需参加考试,必须按通知要求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确定能否入校考试或与现场考生同步进行双机位应急网络考试。
四、复试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研究确定参加复试的各科最低分数线,及时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
1. 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和要求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不再单独发送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复试证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4. 复试内容和成绩:主要包括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学术水平考查等。复试过程中一般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笔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项比例如下: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对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外国语基础语言的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8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在复试环节评定,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 复试记录: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7. 特殊事项:当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安排复试小组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应急网络初试和网络复试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急网络初试和网络复试,首选“阿里钉钉”,应急系统使用“腾讯会议”。
我校将通过“钉钉”或电话与考生进行联系,请考生尽快用手机号注册两个钉钉账号(到https://www.dingtalk.com/下载钉钉客户端安装到电脑和手机上),接收到钉钉的信息及时确认。应急网络初试和网络复试的基本要求(详情以通知为准):
1. 考生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独自参加网络远程考试,不得有他人进入。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2. 应急网络初试和网络复试前,按老师的指令,考生用摄像头拍摄房间整体情况,然后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一面)靠近摄像头,确保本人头部和身份证均在镜头内,老师查验无误后,在椅子上就坐准备考试。复试前做出视频承诺,承诺内容可提前抄写在纸上复试使用。
3. 考试期间,考生头部和双手在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得遮挡面部,不得使用美颜、变声。考试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座位,不能有操作电脑、手机等各类动作。
4. 考生不得录制和拍摄全部的考试过程,若有违反甚至在网络传播,一经查实相应考试成绩按0分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应急网络初试期间,因客观原因网络中断,考生应立即用第二机位设备录制当地视频(考试完毕后立即将视频传给监考老师),10分钟内可以恢复的由考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继续考试,超过10分钟即认定本次考试无效,后续是否启用备用试卷另行考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急网络初试结束时考生设备上不得保留试题的电子版,若发现保留或传播将给予违纪或作弊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6. 复试期间若出现网络不畅或信号中断,应立即查明原因重新登录,确保手机畅通,积极与监考或复试小组老师联系并说明原因,由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换面试顺序或短时间内恢复后继续进行。若发现是个人故意切断网络将认定复试不合格。
六、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 制定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专业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成绩计分方式和办法由各学科复试小组自行确定,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由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2.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3×30%+复试成绩×70%。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结果以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为准。
3. 成绩排序名单。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分数高低依次排名。
4.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脱产攻读的非定向考生,一般每名导师本次招生不超过1人。
5. 师生双选。由各专业根据成绩排序名单,依次按照每名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意向导师顺序征求导师意见,同意后即可列为候选名单,若考生所有意向导师不同意或名额不足无法实现双选,则该考生列入不能被录取名单,直接按以上规则进行下一名考生双选。各学科确定候选排序名单(含导师)后,按要求及时将候选排序名单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6. 不予录取情况。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不予录取;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不予录取;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切实选出优秀人才,复试小组成员超过1/3(含)以上不同意录取的,不予录取,并由复试小组在复试成绩汇总表中撰写书面意见。
7. 确定拟录取和候补名单。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学科进入候选名单人数和学科实际,按每个专业的候选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8.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在名单公布1天内可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放弃后不可申请恢复。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9. 当专业拟录取名单或招生计划发生变化时,按该专业候补名单依次递补,若该专业候补考生不足,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名额分配到学校重点支持且名额充足的其他专业依次递补。
10. 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习,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注意: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务必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发布拟录取名单后,考生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入学后将再次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1.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本次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请实名向研究生学院或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实名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拟录取。学校复核后进行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通知,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
研究生学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021,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
校纪委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119,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联系电话:0311-87935136 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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